请不要亵渎民众的智商!
[ 2008-7-2 17:56:00 | By: 忧郁症患者 ]
 


  看了一些关于瓮安事件的相关报道,笔者真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滋味——难道老百姓真的“很傻很天真”。
  
  关于“事实”:

  7月1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是这样说的: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

  我们不妨来简单分析一下:

  首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这就有点奇怪了,难道李树芬是个疯子?无缘无故地想死不说,并且还以死作为“好好活下去”的条件,这种逻辑思维确实与常人有异。

  其次,“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这就越发离奇了,难道刘某比李树芬还疯?哪里做俯卧撑不行,为什么偏要在人来人往的桥上做呢?难道真是吃饱了撑着?还有,做其他运动不行么,为什么偏要做与“奸”的姿势差不多的俯卧撑呢?

  仅此两点,凡是思维稍正常一点的人都不会相信竟然会发生这种超常规且极不合逻辑的事情,王兴正,凭良心说,你相信么?假如你相信的话,我们是不是可以把这件事归纳为“几个疯子在做死亡游戏”呢?假如你不相信的话,那么就请你和你所在的公安部门认真调查,给老百姓一个具有说服力的理由,也请你和你的部门不要把老百姓当弱智,随便扯几句前后不关联的句子就敷衍了事!

  关于现场:

  死者李树芬的叔舅刘金学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安机关对李树芬的死亡非他杀和奸杀的验证是有法律依据的。外面有人传言有奸杀现场,后来我与公安都到现场看了,认定现场是假的。”看了这段话,我们至少可以肯定刘金学应该在公检法系统工作,且经验丰富。否则,他说的话怎么会用这么多的专业术语,他怎么会认定奸杀现场的假的呢?

  关于证据:
  
  有记者问到,“该女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请问情况是否属实?”,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是这样回答的:“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王法医,请问是不是“未检出精斑”就能证明没有被人强奸呢?难道就不用检查身体上其他部位的伤痕,也不用检查阴道是否有裂痕么?请你仔细理解这个问题的核心,记者问的是是否有被“被奸杀”的嫌疑,而不仅仅是是否曾发生过性行为的问题。


  

 
 
 
Re:请不要亵渎民众的智商!
[ 2008-7-5 1:59:00 | By: hxdianji ]
 
hxdianji写的太好了,全部拜读!
 
 
 
Re:请不要亵渎民众的智商!
[ 2008-7-24 11:26:00 | By: 风(游客) ]
 
风(游客)博主很有想法,思想深刻,文字也很到位,拜读了所有文章,以后会常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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